贸易协定可实现两个重要目的:直接消除关税和通过贸易伙伴间更多监管合作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监管合作力求减少非关税壁垒并提高监管体系效率,同时继续高水平保护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精心构建的贸易协定提供了理想平台,通过加强监管合作防止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帮助确保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不阻扰恢复和增长,ACC敦促拜顿政府:
- 充分执行美美-美-美-加协议所有规定,特别注意化学物质监管合作规定、技术贸易壁垒规定、良好规范实践、化学物质原产规则规定、贸易便利化规定、数字贸易和海洋垃圾规定;
- 持续识别2026年六年审查前USMCA的改进
- 确保贸易谈判实现美国与优先贸易伙伴(例如联合王国、欧洲联盟、巴西、印度、中国和大韩民国)和新兴市场(例如阿根廷、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之间的更大监管合作
- 确保U.S.贸易伙伴遵守其在FTA和WTO中的透明度承诺;
- 强化亚太经济合作规范合作和良好规范实践工作并
- 支持贸易协定中有效解决争议,包括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规定解决争议